誤傳了多年的八句俗語

1,“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原為“嫁乞隨乞,嫁叟隨叟”意思是一個女人即使嫁給乞丐或者是年齡大的人也要隨其生活一輩子。隨著時代的變遷,這一俗語轉音成雞成狗了。

2
,“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皮匠”實際上是“裨將”的諧音,“裨將”在古代是指“副將”,原意是指三個副將的智慧合起來能頂一個諸葛亮。流傳中,人們將“裨將”說成了“皮匠”。

3
,“不見棺材不落淚”,本是“不見親棺不落淚”,並不是見了任何棺材都落淚。訛變為“不見棺材不落淚”,如果不管誰的棺材,只要見到就落淚,那就有點太莫名其妙了。

4
,“有眼不識金鑲玉”,本是“有眼不識荊山玉”。荊,指古代楚國;“荊山玉”,是玉匠在荊山發現的玉。

5
,“不到黃河心不死”,本是“不到烏江心不死”。烏江,項羽他老人家自刎的地方。烏江訛變成黃河,真是讓人無從解釋了。

6
,“捨不得孩子套不住狼”,本是“捨不得鞋子套不住狼”意思是要打到狼,就要不怕跑路,不怕費鞋。不過這個我還能理解點,因為好像四川那邊管鞋叫孩子。如果真的拿活生生的孩子去套狼,也太狠心啦!

7
,“狗屁不通”,這個成語最初是“狗皮不通”。狗的表皮沒有汗腺,酷夏,狗要借助舌頭來散發體內的燥熱。“狗皮不通”就是指狗的身體這個特點,“屁”是污濁的象徵,對於文理不通的東西,以屁來喻,也就將就些吧!

8
,“王八蛋”這是民間的一句罵人話。實際上,這句話的原來面目是“忘八端”。古代“八端”是指“孝,悌,忠,信,禮,義,廉,恥”,此八端指的是做人之根本,忘記了這“八端”也就是忘了基本的做人根本,可是後來卻被訛變成“王八蛋”。

遇到馬路上的無賴……要冷靜以對!

最近街上無賴很多(提供善心人士的經驗談)。

話說上週六晚上,我老婆和他姊夫去台南市買東西,回程途中,在勝利路與小東路交叉口停紅燈,突然有一個年輕人走到駕駛座旁,不知道一直對他們罵什麼,我老婆他們不以為意,想說是路上的神經病,綠燈亮了就繼續開車。

開車之後,對方就一直跟在他們的車後面,我老婆就叫姊夫趕快把車開到附近的警察局,不過一時之間搞不清楚到底附近哪裡有警察局,這時已經到了小東路和光明街交叉口,又遇上了紅燈。

這次對方就直接把車斜停在他們的車前面,接著這個年輕人又下車了,非常兇惡的用力拍打擋風玻璃,說是我老婆他們撞到他的車,要我老婆他們下車。當時我老婆真的是嚇到了,不過還是冷靜的記得打電話報警。

對方仍然是在車外叫囂,我老婆他們也不下車,因為他們車速比較慢,一直開在外側車道,前方一直都是沒有車的,所以有絕對的把握沒有撞到任何車子。

警察大概過了�抴X分鐘才到現場,這時我老婆才下車,接著就是由警察來協調,弄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對方一直說我老婆的車子撞到他,警察要他指出到底撞到哪裡,他說撞到車頭,但是這個年輕人卻無法指出任何確切的撞擊位置和痕跡。而我老婆他們在路上一直都是第一部車,前面沒有車可以撞,更不可能在停紅燈時倒車去撞後面的車。由於對方提不出任何證據,我老婆也堅持沒有任何擦撞,警察就勸雙方各退一步,當做沒什麼事發生。

但是這個年輕人這時居然要求我老婆向他道歉,原本我老婆已經打算息事寧人,被嚇到都還沒要求他道歉,一把火就這麼升上來,「你憑甚麼叫我跟你道歉?」接著我老婆說:「你無緣無故把我在路上攔下來,我要告你妨礙自由。」

此話一出,對方馬上就安靜下來,警察在旁邊也說:「小姐,如果你要提出告訴,我們到時可以作證。」我老婆拿出相機,把兩部車停在路上的位置拍了幾張不同角度的照片。這時這個年輕人態度不一樣了。他說:「你們都是有背景的啦!我們這種人就是壞人啦!我就給你道歉可以了吧!」

我老婆說:「你最好是道歉,不然我告你告到死。」接下來就是對方一直的道歉,對方車上還有另外一個女的,這時也下來道歉。警察說對方道歉他們都有錄音錄下來。最後我老婆要求警察將對方扣留一段時間,讓他們先離開現場,以確保對方不會馬上報復。

後來警察也有和我們聯繫,說當天的錄音都存在警察局,有需要的話可以過去聽。整件事大略的過程就是這樣,警察說我老婆的處置不錯,在此歸納幾個要點供大家參考:

1、警察說最近的確是有越來越多的假車禍勒索事件,開車時要提高警覺。

2、遇到不明人士攔車叫囂,儘快將車開到附近警察局(報警)。

3、如果車子被攔下無法駛離,留在車上不要下車,趕快報警及聯絡朋友。
(後來也聽說有朋友遇到類似情況,想下車理論,一下車對方就動手先打人。)

4、數位相機或照相手機要記得拿出來用,把現場記錄下來保護自己。

5、對方道歉要錄音下來,以免事後對方反悔糾纏不清。

6、如覺得個人安全受到威脅,可以要求警方填寫報案三聯單,以留下事發紀錄。
(這是一位法律系的朋友建議的)

7、可以要求警方當場扣留對方一小段時間,讓自己能安全離開現場。

希望大家都不要碰上這種事情,我們倒楣遇上了,在這邊和大家分享一下,大家萬一遇到了,也就比較不會那麼緊張,有個處理程序可以供參考。

簽和解書仍挨告車禍糾紛缺「但書」

路上開車,擦撞小意外難免,一旦碰到,只要狀況不嚴重,很多民眾可能當場就賠錢和解,大事化小;但就有一位小姐開車跟摩托車發生車禍,經過警察調停,也簽了「警方提供的」和解書,對方事後竟然成功提告,還求償數萬元!原來和解書會無效,漏洞就在雙方沒有載明,「放棄」刑事求償權跟告訴權,才給了對方敲竹槓的機會。

投訴民眾A小姐:「他說他是學法律的,所以他很清楚,雖然已經簽了和解書,但是我還是讓人受傷,我逃不了刑事責任。」

車禍和解書簽了竟然無效!2年前,A小姐開車不慎跟一名機車騎士互撞,雙方同意和解,醫藥費跟修車費都付給對方,沒想到,對方卻在「半年」刑事告訴權到期前3天,對她提告,求償近7萬元。

A小姐:「法官幫我們調解和解金額,所以我又花了好幾萬錢賠償給他,他才願意當場撤銷告訴,重點是這個和解書,是警察提供給我的,我這個和解書,也是在警察面前簽署的。」

車禍和解書有漏洞,容易被敲竹槓,以過失傷害罪來說,雙方沒提告,要靠和解書自保,內文除了寫清楚和解金額,一定要記得寫上,雙方「放棄」或「保留」,對於車禍的「民刑事求償權」及「刑事告訴權」,因為寫上放棄,等於從此互不相干,寫「保留」,萬一被害者日後出現後遺症,比較有保障。

假設雙方告上法院才和解,千萬要寫「同時撤回」民事起訴及刑事告訴,避免節外生枝。律師林憲同:「民事弄清楚了以後,6個月內記得要寫那句話,就是『雙方撤回或捨棄放棄刑事告訴權』。」 和解書不光證明賠了多少錢,寫清楚但書,最好要「約定和解不提告」 ,違約要賠錢